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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依据】:《劳动合同法》第44、46、47条,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》第27条。
2、放假期间属于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学校听课,学校应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你生活费,生活费发放至学校复课时至。只要学校未低于这个标准,不构成违法。(注:上述标准是广东的规定《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》第35条,建议结合当地的工资支付条例计算你放假期间的工资。)
以前与《劳动合同法》的规定有冲突的,以《劳动合同法》的规定为准。
2、聘任制,估计是学校以任命的方式用工。这存在一个聘期与合同期的问题。若聘期比合同期长的,合同到期后,合同期自动顺延至聘期届满之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