咨询提问
|
待解决咨询:员工发生过错终止合同
 发生:江苏-盐城
5个积分
caihui96 咨询于2010-9-1 9:26:10
 点击:560  等待解决
行政执法单位员工(非公务员性质系行政执法人员)在2010年3月领从单位领取案件线索提供人举报奖2000余元后一直未给当事人(从保护案件举报人角度出发未让举报人领取),单位调查此事时,他讲已给当事人,当事人未予口,在单位调查此事一个多星期后,在8月下旬他又主动将举报奖2000余元给了当事人,单位想与此人终止合同,因此现象未发生过,单位也没有此方面的规定,请问单位可否现在终止合同(此人合同期到2010年12月),如可以终止是否要补偿,如何补偿。盼复谢谢!
|
我来回答 (回答即可得1分,回答被采纳则获得悬赏分以及奖励10分。 积分规则) |
|